在航空障碍灯光度试验时,使用与障碍灯系统配套的电源设备和控制设备。在系统的输入电源电压偏离其额定值达交流电压保持在标称值的±20%、直流电压保持在标称值的±10%和环境温度为规定的最高和最低极限条件下用设备测量障碍灯的发光强度。如果闪光障碍灯的电源设备与灯具分开安装,用其推荐的电缆将二者连接起来,按制造商提出的最大允许距离和最小允许距离对障碍灯的有效光强及其分布进行测量。
光束在垂直面上的分布用直角坐标表示,即水平方向为光强值,在有光度要求的角度范围内至少每个1°测量一点。光束在水平面上的分布用极坐标表示,即水平方向为光强值,至少每隔30°测量一点。
障碍灯的光度性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 26012-2015中5.3.1中各类灯具对应的要求。